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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舟山普陀有变化 舟山房产购置注意

发布时间: 2016-11-23 10:07:46

来源: 大舟山房产网

分类: 购房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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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临城义务教育政策出台(《2017年舟山临城新城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政策补充通知!》)后,普陀教育局也公布了2017年普陀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普陀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义务教育资源实际,制定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普陀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局教育科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入学”与“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本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合理确定各校的招生计划、班级规模。

根据“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区)评估操作标准”和“浙江省标准化学校”的班额限制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严格控制在40名、45名以内。各校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确需增加计划的,由学校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招生。农村学校要根据《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推进农村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舟普教发[2015]5号)文件精神,原则上按小班化教育人数(30人以内)进行招生。公办小学、初中在有余额的情况下,区教育局统筹调剂附近学校未录取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到该校就学。

二、划分

2017年城区(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下同)公办小学、初中划分略有变动。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撤并的乡镇(东极镇、原登步乡、原蚂蚁乡和原白沙乡)适龄少年儿童,学生父母在普陀城区无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父母实际居住情况(须提供城区无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及社区居委相关证明)统筹安排到普陀小学、沈家门小学、城北小学、沈家门一小鲁家峙分部、沈家门四小就读。

2017年普陀区初中划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撤并的乡镇(东极镇、原登步乡、原蚂蚁乡和原白沙乡)适龄少年儿童,学生父母在普陀城区无舟山房产的,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东港中学就读。

三、入学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的年龄要求为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新生的招生对象为当年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或其他具有同等学力的小学生。

四、录取办法

全区小学、初中招生,统一按预报名登记、组织录取、公布录取结果三项程序办理。

(一)预报名登记。

公办小学、初中按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和招收对象在规定日期内(一般安排在6月底至7月初)受理预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按舟山市普陀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积分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一般在当年4月份(具体时间以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积分管理办公室公布时间为准)带相关资料到各街道(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居住证积分管理窗口申请登记(其中普陀城区受理点在沈家门街道同济路156号——普陀区流动人口办证中心);民办小学、初中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范围与时间由学校自主组织报名登记。

区教育局在预报名登记日之前以告家长书、普陀教育网站公告、区级新闻媒体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办理入学登记的相关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随带材料等),家长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新生预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确因特殊原因延误报名的本区城区户籍新生,7月10日—7月12日持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普陀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505室)预报名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完成预报名登记的学生,户籍在普陀城区的统一列入统筹调剂安排对象,户籍不在普陀城区的统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二)组织录取。

1.公办小学、初中:在区教育局监管与指导下进行。

生认定以入学对象的户籍证件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的房产证件(不含集体或共有房产、商业房产、租赁房等,下同)、拆迁安置协议为主要依据。招生对象的户籍认定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前迁入,房产证件认定以2017年4月30日前为准。其中房产以实际居住为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内户籍入学对象可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

(1)学生户籍与其父母房产(学生父母未成年子女房产视同父母房产,下同)均在求读学校内的。

(2)学生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但学生及其父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下同)三代同户(其中学生出生户籍必须为普陀城区)、同住,祖父母户籍、房产均在求读学校内的。

(3)学生户籍属于普陀区内且其父母房产在求读学校内的。

(4)学生户籍在求读学校内但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

(5)学生户籍属于区外市内且其父母房产在求读学校内的。

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引进人才、侨胞、台胞等)子女按相关政策执行。当学校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1)-(5)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不能全部录取的按入学对象在内取得户籍时间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读,入学对象内无户籍的,以房产证取得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读。在学校无法就读的入学对象,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附近尚有空余学额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在实际招生过程中,如内学校招生计划数还有空额需要调剂时,学生父母房产在2017年4月30日后至招生报名日期之间取得的、学生父母与他人在内的有共有房产的可作为招生调剂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本岛公办学校:

(1)符合条件的区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尚有空余学额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入学条件及评分细则见附件4。

(2)符合居住证积分入学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预计接纳能力,每年向社会公布接纳计划数。区流动人口管理局居住证积分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汇总排名,按接纳计划数将名单提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申请人积分高低及实际居住情况安排到城区、本岛公办学校就读。

其余街道(镇)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录取。

2.民办小学、初中: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自主招生。

招生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优先接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学生父母已在普陀当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持有舟山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

(2)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已在普陀当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3)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在普陀当地就业(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准),或在普陀当地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4)学生在普陀区内幼儿园连续就读3年或在普陀区内小学连续就读6年,且有学籍号证明的。

第二批视空额情况,自主招生。

(三)公布录取结果。

各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名单由录取学校在开学一周前向社会公布。

注:各校在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入学对象起始年级学籍已注册、年龄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做好清退工作。

五、学籍管理

区教育局根据核发与审定的招生名单下发各校新生学籍序列号,并督促学校及时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学籍,实时监控学校招生行为,实现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六、转校插班

根据浙江省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父母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学校如该年级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就近安排学校就读。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城区学校非起始年级插班,原则上每年只在八月底安排。要求插班的学生必须在当年6月底或8月初两个时间段内到区教育局或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进行预报名登记。要求在城区非起始年级插班的,必须在当年8月15日前取得城区户籍。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先在学校安排插班,学校只能安排部分的,按入学对象户口和房产一致的优先,入学对象在取得户籍时间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插班。超出学额的由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到其它班额小的学校插班。

具体政策以普陀教育局官方解读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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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qiu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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